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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365bet现金开户章程
发表单位:365bet现金开户 发表时间:2015-05-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佛山市365bet现金开户。英文名称是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FOSHAN ,缩写EAF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佛山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传播工程科学知识,推广工程科学技术,为会员提供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和职业指导等多元化服务,协助政府培养高端人才,促进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提升,促进工程技术人才的队伍建设,团结广大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力量,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推进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指导单位是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创意园内。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包括工程专业、技术创新、企业管理、技能提升等培训,以及网上远程教育服务平台。

   (二)为会员提供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服务,包括政策宣传、申报辅导、审核等服务。

   (三)为会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组织会员和科技人员参加各类讲座、研讨会、学习参观,并出版专业刊物。

   (四)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

   (五)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调研工程师队伍的现状与问题,反映广大工程师的意见和心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协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二)完成大学本科工程教育课程或完成大学专科工程教育课程并符合相应的补充条件;

   (三)掌握一定的工程理论和技术方法,有一定的工程专业实践经验;

   (四)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

   (五)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信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材料;

   (二)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研讨、交流、访问等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国内外工程最新发展信息以及技术咨询;

   (四)获得或使用本协会的图书、刊物、资料等;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退会的权利;

   (七)被授予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本协会的业务指导、监督,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三)会员缴纳会费15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中止本会活动等事宜;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罢免理事;

   (五)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换届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表彰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等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荣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4年9月19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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